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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为减轻小型微型公司负担,推进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开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展改革委印发告诉,决议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办理类、挂号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详细包含有公司注册挂号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品原产地证实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告诉指出,各有关部分要催促本系统内有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公司享用收费优惠政策的挂号存案办理,保证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公司享用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报价主管部分要经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小型微型公司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公司充沛了解和享用收费优惠政策。一起,要加强监督查看,对不按规则履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分和单位,要按规则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印发了《对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疑问的告诉》,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施行规模。 告诉规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用折半征收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公司规模由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履行期限到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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